處理原則
5.1 噪聲聾患者均應調離噪聲工作場所。
5.2 對噪聲敏感者(上崗前職業(yè)健康體檢純音聽力檢查各頻率聽力損失均?≤25dB,但噪聲作業(yè)1年之內,高頻段3000 Hz、4000 Hz、6000 Hz中任一耳,任一頻率聽閾?≥65dB)應調離噪聲作業(yè)場所。
5.3 對話障礙者可配戴助聽器。
5.4 如需勞動能力鑒定,按GB/T16180處理。
處理原則
5.1 噪聲聾患者均應調離噪聲工作場所。
5.2 對噪聲敏感者(上崗前職業(yè)健康體檢純音聽力檢查各頻率聽力損失均?≤25dB,但噪聲作業(yè)1年之內,高頻段3000 Hz、4000 Hz、6000 Hz中任一耳,任一頻率聽閾?≥65dB)應調離噪聲作業(yè)場所。
5.3 對話障礙者可配戴助聽器。
5.4 如需勞動能力鑒定,按GB/T16180處理。